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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试用期=合同期你遇到过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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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admin 发表时间:2007-4-12
试用期=合同期你遇到过吗?
作者:我单位职工 鲁艳珍 摘自《北京市劳动就业报》
今天上网遇到了大学同学,大家不由自主的就谈起了工作,对于我们刚毕业一半年的人来说,工作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,昔日的我们都不相上下,而今的处境却大不相同。社会竞争是激烈的,现实生活是残酷的,工作是一个很沉重的个话题,每个人都想谈,可每个人又都在试图掩饰着,这种矛盾的心理想必每个人都曾有过。 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,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大,每个人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有一份好的工作。听朋友说自己在一家外企工作,我的心一动,以为是我们曾经想像的那种白领,出乎意料之外,她告诉我她很郁闷,原因是她的试用期等于合同期。 据她所说,她是去年八月份来到该公司的,上班的第一天她就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三年,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。到十一月份,她的试用期本应结束,可是当时她们的老总并没有表示录不录用她,当她鼓起勇气向老总提起这个问题时,老总给她的答复是你在试用期期间表现的不太满意,公司打算再延长你的试用期一个月,她反复思考,最终还是答应了老总提出的条件,因为她不想再在熟悉而又陌生的城市流浪了,这已经是她的第三份工作了。在紧张和压抑中,她又努力的工作了一个多月,通过她的努力,她认为这次被录用应该不成问题,老总也曾提起过给她转正,可总是一脱再脱。屈指一算,自己来这个公司已经六个多月了,可是自己还在试用期,还没有确定是否被录用,于是她就找到老总打算和他理论一番,可是还没等她说完自己的想法,老总就无情的说你的试用期没有通过。 我们人类是有情感的高级动物,我们的社会也是个法制社会,我们强调以人为本,创建和谐社会。当我们在判断一件事情的对与错的时候,我们总是会从情与理的两个方面去判断,看它是否合情合理。也许很多事情是合情的,但它不合理,又有很多事情根本就谈不上合情合理。 我不明白这个外资企业为什么会做出于情于理都很难讲通的事情,首先我们避开情不谈,单单说这件事情是否合理合法。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: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,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此外资企业的做法明显是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。 面对着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,此类现象在当今社会上是普遍存在的。求职者作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,仅仅靠政府和社会舆论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,所以,我们广大求职者还是要增强法律意识,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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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ofkguk 说: <a href="http://www.newjipiaowebs.cn/airbusinfo/jipiao3_1.html">ݻƱ</a> <a href="http://www.newjipiaowebs.cn/airbusinfo/jipiao46_1.html">ݴۻƱ</a> <a href="http://www.newjipiaowebs.cn/airbusinfo/jipiao47_1.html">ؼۻƱ</a>(2009-5-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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